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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649(国标)


第四条  学校性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  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校官网:www.ynmhc.com


第八条  办公电话:0871-68314772


第九条  办学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班子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且该考生投档成绩高于申请录取专业的最低分,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翰文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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