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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2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0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公办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与合作交流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要求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有完整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


第四章  收费标准 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学费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五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 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办公楼4楼408室

招生网址: http://www.ynczy.edu.cn/           

联系方式:  0871—65841605   0871—65810290(传真)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合作交流处

邮编:650222      

电子邮件地址:czyzsjyc@163.com

申诉举报电话:0871-65813822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未经授权以“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抵触,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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