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咨询
移动端
18987162475
机构登录
志愿卡
您现在位置:首页> 资讯> 大学专科> 招生章程> 浏览文章

1622790706928879.pn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国标代码:12974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国家公办、全日制的建筑、通信类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及规则


第六条  录取条件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章  学费及资助体系


第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核定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和通信类专业学费42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按不同条件,收费标准分别为800-1200元/人、学年。 


第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设有“小岛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4.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分三个档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中职学生资助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5.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等,奖励面占班级人数的15%,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6.学院有贫困学生月补助,对贫困学生每月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学院对中职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9.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行求职补贴政策,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10.校友助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每人每学年1000元(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第七章  中高职联合培养


第十二条  专业及培养形式

        1.专业名称:大数据与会计 ,专业代码:530302

        2.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3.学    制:二年

        4.办学地点:玉树州职业技术学校

        5.毕业证书获取:学生在玉树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期满且学业合格后,由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6. 录取形式:通过单考单招考试达到我院录取条件,经录取后升入玉树班学习。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附则:本章程于2006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qhavtc.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71—6256346、6256322、8125393                

邮政编码:810012      


点击了解更多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22日         


1620062553515566.png

1898716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