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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0147)

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阜新校区玉龙校园);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南大街188号(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

        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采矿工程、采矿工程(智能开采创新实验班)、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工程力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法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运动训练;

        阜新校区玉龙校园: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空间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专升本)、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含专升本)、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智能建造、建筑学、交通工程、广播电视学、动画、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软件工程(专升本);

        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安全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能源化学工程。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 185.5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5.6㎡;生均宿舍面积7.4㎡;生师比21.6:1;专任教师1523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988.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137.9元;图书241.3万册,生均图书73.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本着“稳规模、调结构、促就业、提质量”的原则,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无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仅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4.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仅采矿工程、采矿工程(智能开采创新实验班)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附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1年招生专业设置一览表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1200.00元/生·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 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5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F、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在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如下:

        A、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C、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③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④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⑤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⑥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D、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暂时无力维持学习和生活的,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我校设立了山西焦煤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蓝焰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福兴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5)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设有7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提供3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具体办理程序待学生到校后进行,本条款内容解释咨询电话:0418-5110337)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省(市、区)计划所在批次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1)普通类: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艺术类: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方式,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各生源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考生按成绩(指高考文化课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①以“专业(类)+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按考生进档专业录取。

        ②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考生按成绩(指高考文化课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本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分专业录取时,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①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②在考试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中:对于提出1门、2门或3门选考科目的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对于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③在考试实行“3+1+2”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中:历史科目组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历史的高考成绩,物理科目组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物理的高考成绩。在上述①~③种情况中,若考生排序相同,将由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排名录取。


6.部分省份录取特殊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七、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详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1年艺术类、运动训练招生章程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

学校网站:www.lntu.edu.cn

联系电话:0418-5111111

电子信箱:lntuzs@126.com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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