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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云南轻纺职业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3.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
4.学制:3年
5.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安宁市宁泊路54号
6.国标代码:14618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且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认证、云南省教育厅监制的云南轻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落实“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招生宣传、咨询,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学校认可云南省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即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处理完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专业分类, 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承认云南省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艺术类专科线。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包装工程技术、印刷媒体技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制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限制女生身高160-175厘米,男生身高170-185厘米,身体健康、肢体健全、形象气质好、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4.8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名单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http:// www.ynqfzyxy.cn)。
第二十三条 考生录取名单经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邮政EMS发送考生录取通知书。其他任何以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名义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均属虚假信息。
第二十四条 已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考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综合评定可相应获得奖学金、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生。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生。
5.校级奖学金:800元/年·生。
具体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贫困生资助
1.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年·生、二等2800元/年·生;学校助学金:800元/年·生。(其中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困难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优先考虑享受国家助学金。)
2.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校酌情考虑安排。
3.补助政策
困难补助: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校对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新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学费缓交。
4.助学贷款
主要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 12000 元。云南籍学生可以通过当地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开学时需携带贷款受理证明(贷款回执)到校报到。
第三十条 库区移民扶持政策
学校是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批准承担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职业教育任务的院校,三年制大专的库区移民学生,除享受国家、省、学校相关“奖、助、补、贷”政策外,在校期间还可享受省财政80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金。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对本《章程》拥有修订及最终的解释权利,修订后的《章程》将及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http:// www.ynqfzyxy.cn)。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安宁市宁泊路54号
邮 编:650300
招生咨询电话:0871—65166794 0871—65166804
招生监督电话:0871—68661799(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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